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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用户,您好: 乘客对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的经营经营行为不满意的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供以下内容:
(一)投诉人、联系电话或者通讯地址;
(二)被投诉人、车辆牌号或者服务卡号;
(三)投诉事由、证据(如:发票)和要求。
投诉人不如实提供前款第(一)、(三)项情况的,交通等部门或者客运汽车经营单位可以不予受理。
交通部门受理投诉后,将及时对该投诉进行处理。
投诉电话:051-83313000
投诉邮箱:jt110@fzdlysgl.gov.cn
寄信地址:福州市象园路55号 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交通110联动工作室收
邮 编:350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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